黃海波“嫖娼門”事件中涉案女子劉馨予的律師楊明利告訴澎湃新聞,劉馨予已于今日收容期滿后被原辦案機關接走,豐臺公安分局以涉嫌介紹他人賣淫罪對劉馨予刑事拘留。
但截至30日中午,黃海波的去向依舊成謎。
黃母告訴澎湃新聞,今天本該是黃海波收容期滿的日子,但截至目前,家人尚未沒看見黃。
黃海波的經紀人也表示,他們從上午就開始找黃海波,但至今都未得到有關他的消息。
今年5月16日,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證實,演員黃海波于5月15日晚在北工大建國飯店嫖娼被警方當場抓獲,并被判處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。5月31日,律師證實黃海波還將被收容教育6個月。
黃海波獲釋后發(fā)聲明全文如下:
各位好。事發(fā)至今,恍若隔世。關于我的事情終于可以親自向大家有所交代。真誠地向全社會說一句:對不起!
身為一個公眾人物,我做出了錯誤的示范,愧對于觀眾朋友們的喜愛支持,也給合作伙伴們帶來了重大損失和諸多困擾。
事已至此,所有對我的懲罰,我全盤接受。未來,我將會用很長一段時間來反思和沉淀自己,并用實際行動回饋社會。
11月30日上午,劉馨予在被收容教養(yǎng)半年后走出收容所。記者隨后致電其代理人楊明利律師,得知劉馨予確已離開收容所。但記者在現(xiàn)場沒有見到黃海波。今年5月15日,黃海波因嫖娼被警方拘留,5月31日被決定收容教養(yǎng)半年。